「放生」是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一項宗教活動。「放生」的涵意為「生命誠可貴」,從事者的「惻隱之心」原是值得尊敬的。但,若未能考量生態因素和人為投機等多方面問題,純粹的善意卻會引發腥風血雨。如先由商人手中訂購得大量淡水魚,被放生在鹹鹹海水中,又或者是由國外引進的品種生物,將牠們釋放到原本已經平衡的自然生態中等等不自然的行為,那先綁後放的背後隱藏著什麼,牠們的心聲,回去哪裡……
鳥類更是商人設網捕捉得來,再販賣給放生者透過特別制定的「放生儀軌」才把牠們釋放出;自由自在翱翔天空的可愛鳥群,因為人類在貪婪的本性、金錢的利益下,佈下天羅地網讓無知的小鳥傻傻地自投羅網。接著又因為,環境的因素或弱肉強食的生態環境,某些生物開始大量死亡,某些生物趁機加速繁殖,讓生態的翹翹板失去平衡,造成生態浩劫。
從上述實例可以清楚明白,善意由衷而起,本為佳事一樁;固執行善,卻疏忽考慮實際行為是否造成衝突或災害,有可能因此不知不覺埋下未來的惡因。這全是「執行者」自身「智與慧」的欠缺。不瞭解「放生」一詞的確切涵義,決不能允許牽強附會一昧的說詞,只顧獲取有利於自己利益的一段來加以歪曲解釋;又如「日行一善」的詞句,「善」,是善良(十善、學習十種善,落實執行十善的行為),是人發自內心為他人著想的意念;「行善」,就是將善良的行為做出來。倘若每一個人都能將善良的意念化作行動,自己與現象世界所有的人事物就能和諧,但這需經由「智與慧」的導引,才能生起正確的見解而呼應自己的身口意行為。
善與惡是本為相互襯托,一件事情是善是惡,有時因為影響範圍不大或影響層面不深,難以界定。例如:一個飢餓已久的人為求私己溫飽而竊取便利商店的食物,說是惡,於情來說也是迫不得已,但觸犯法律,能說是完全無罪嗎?又如一個長年飲食六分飽的長者是為貢獻更多資源資助弱勢病童,過著不食肉糜的生活,相較前後來說,就會突顯出前者為惡,後者為善。
善與惡是可同時並存的,一個人有善心不一定會有善行,一個不存善心的人也未必會有令人髮指的惡行。倘若,一個人捐獻積蓄幫助慈善機構施行布施,卻心想如此一來可以積福德,以讓往後日子平安順遂,不也是以「利己」為出發點?有人行惡如日據時代義俠廖添丁,雖不當竊取他人財物,卻以助他人為本,不也是由悲天憫人的心境衍生出的行為?我想他的出發心是「劫富濟貧」這是一種正義的行為,但宗教的立場是不需要正義,須思考行善後的功德果報享用者是誰,是誰在行善?誰是做惡者,承接惡的果報者又是誰?
善與惡如絲相隔,因為觀點、環境、文化種種外生變數,使得由善為惡,令黑化白似翻掌之間而已。善與惡的內容推判,表面上標準似乎清楚易辨。如果從別的面向觀察思考,從事情的經緯推論前因後果,在不同的時間環境下想像,標準的界線可能會畫得錯縱複雜吧!在這世界上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善」或「完惡」,然「善與惡」、「對與錯」「是與非」,只不過這善惡對錯在每一個人的眼裡都不是絕對的,但這種推理僅適用於一般社會的「善惡觀」。
「有捨有得、「捨得」的道理,人非聖賢,這樣的想法並不能稱為「利己」」
若一個人能從小就注意到小事情的圓融,具備正確的觀念,良好的道德觀,並且培養正直的處事態度,應該就是善的開始。善與惡的分界因人而異,做的事是好是壞因人而異,我認為別人怎麼看不是很重要,只要自己內心不生愧疚、後悔和良心不安就好。善與惡是非常主觀的,善人認為惡人的行為是邪惡可恥的,但惡人也認定善人的所作所為是那麼的虛偽。但,「善」與「惡」兩者就真的是以對立來存在的嗎?想必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如此。
贊同放生者極力為放生的意義辯護,強調放生具有消業、治病、積福、延壽、培養慈悲心的利益,台灣人藉由「放生」做功德的習俗由來已久,放生是救命的行為,要細心周到,處處為有情識眾生著想,做到問心無愧才可以,那麼究竟要放生何種動物才是最適宜的呢?
例如種植蔬菜:擁有宗教信仰的信徒們在種植各類蔬菜時,保有不殺生的理念,不噴農藥,導致菜蟲危害到菜園,而且他們將蟲子抓起來再一起放生;另外,有些傷害性攻擊性強的生物,抓到了但將他們放生,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有沒有可能因為你一時的善念而危害到別人,更嚴重可能會危害到生命。例如某些山區,很多人因為保持不殺生的念頭,所以抓到蛇之類危害性很高的生物,將那些生物放養在山上,但那些放生的人是否有想過,登山的遊客可能會受到那些被放生生物的攻擊,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和遺憾?
有些人可能因為一時的興趣,去寵物店挑了隻寵物回家飼養,但最後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將牠拋棄,這些主人有是否想過寵物的感覺,由於他們這樣的拋棄行為,造成了台灣很多原生物種的滅亡,流浪狗、貓也是一天一天地增加,所以在決定要養寵物之前,必須要先考慮自己的經濟、時間種種因素,有沒有辦法養牠一輩子,以免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又發生自己所養的寵物、動物竄逃的時候,這舉動顯然是危害周邊人的安危。
近些年來,由於寵物棄養、宗教放生以及養殖逃逸等因素,導致放生方法上出了問題,當放生活動和商業行為掛勾,經媒體披露之後,社會各界包括宗教界,引起一陣軒然大波;各方人士議論不斷,有人矛頭指向商人,有人卻將責任歸於教徒「貪生求壽」的動機上。試想,這應回歸原點思考,「什麼叫做放生?」
答案是「放生就是看到有生命的異類眾生,被擒被抓被關被殺,驚惶失措,命在垂危之際,發慈悲心,買物救贖,予以解救釋放的一種行為!」
試問:「為什麼要放生?」台灣的放生活動主要來自於三個部份,養殖業的逸出、寵物的棄養,以及宗教的放生;但須評估放生物種,確定放生的時間和地點,才可執行。
單就「放去哪裡生」的情況來思考「放生」的本質,我們便可發現,其實,「放生」意義與所有相關的人事物根本不能脫鉤,而諸多現實社會的條件組合則往往是宗教發展成敗的關鍵。理想不遠,目的猶在,我們欠缺的總是那一點洞察現象世界中可變性的、不安定的人事物的智與慧,以及一種堅持到底的執行力。引導反思:台灣宗教界「放生」的一般性原則,其實是以「慈與悲」作為執行的基準。因此,任何預設的力場,任何利害考量,便都得交給「經典(教理教義)」公斷,絕非任何的宗教權威者可以代言的;加上環境的因素,放生的動機與目的是否正確,將會影響是否正確理解「放生」的意義。
放去哪裡生/涂美珠
- 201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