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將放寬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工作資格(兩岸天地)

  • 2002-05-16
 鑒於兩岸婚姻家庭不少屬弱勢族群,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研擬放寬在台大陸配偶工作資格。無法取得低收入戶
證明的大陸配偶,若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主計處
發布的最低百分之二十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未來亦
可申請在台工作。

 這項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的新標準,勞委會將在法
規會及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勞委會指出,來台大陸配偶逐年增加,其中連lash;多台灣
配偶為高齡者或家境貧困,勞委會曾在去年修正﹁大陸
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連lash;可及管理辦法﹂,
若台灣配偶具備低收入戶資格,或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
,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殘障手冊者,或罹患重病
或受傷,則大陸配偶可申請在台工作。

 由於實際提出申請人數遠低於預期,勞委會檢討後發
現,主因在現行對低收入戶的定義太嚴苛,加上各地開
具低收入戶的要求不一,以致大陸配偶即使有心提出申
請也困難重重。

 勞委會因此再提修正草案,在家庭收入限制方面,除
低收入戶證明外,在扣除大陸配偶收入後,若全戶平均
每人每月所得未達到主計處發布最近一期台灣地區最低
百分之二十家庭的平均每人每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