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介壽國中小家長會參考台北市中小學家長
會設置辦法,修訂新的組織規程,以落實家長會叫lash;能。
介壽會長陳月欽積極推動家長會的叫lash;能發揮,並彙整
台灣縣市家長會組織規程,經邀集家長委員會議通過施
行,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學生家
長會(以下簡稱本會),本章程參考台北市中小學學生
家長會設置辦法;依據前項章程為修訂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以促進本校教育之正常發展與增進學生
之福利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本校內,並應設立獨立之辦公
室,辦公室由學校提供本會使用。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后:
一、促進學生、教師、學校、家長之間相互瞭解與和
諧關係。
二、與其他學校家長會聯繫,共謀相同教育之解決。
三、接受本校家長及學生之申訴,並予以妥善處理。
四、與本校行政單位或教師團體研商共同舉辦教學成
長活動。
五、支援學校必要性之財務。
第二章 組織及會議。
介壽國中小家長會組織規程出爐(校園風光)
- 200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