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管局放寬並簡化大陸人民來台申請(兩岸天地)

  • 2002-02-28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配合推動觀光事業,已放 寬第二梯次以後來台的港澳居民十四天落地簽證且免收 費,並簡化大陸配偶第二次以後申請來台入出境案件審 核程序,由六個工作天縮短為三個工作天。  境管局長曾文昌在內政部長余政憲巡視境管局時,向 他簡報時做了以上表示,他並且指出,現在大陸地區人 民來台地址為金門、馬祖者,可以把旅行證正本送金門 、馬祖服務站核驗,免至香港領證,此外申請入出國日 期證明書手續現在是隨到隨辦,五分鐘內完成。  曾文昌表示,境管局並規劃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 居民申請定居直接向境管局申辦,把警政署外來人口在 台犯罪資料,利用電腦傳輸境管局併同申請案查核,並 研擬修正相關法令,讓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申 請定居直接向境管局申請,不需經由直轄市、縣市警察 局核轉,便民並簡化警察業務,縮短發證時間。  此外曾文昌指出,去年境管局總共辦理入出境案件九 十六萬餘人次,入出國人數共計一千九百八十二萬一千 一百零五人次,因為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等原因, 比前年少了二十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四人次。  他也表示,各機關依法通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