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七隊查獲兩岸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案(兩岸天地)

  • 2002-04-11
 男子連lash;富國涉嫌與大陸人士在大陸廣東東莞地區為台 商從事兩岸地下金融匯兌業務。根據刑事局偵七隊調查 ,三年來連lash;嫌等人從中賺取匯差獲利達新台幣一千二百 多萬元,全案偵訊後依違反「銀行法」移送法辦。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三組表示,日前在高雄市前鎮區遭 逮捕的男子連lash;富國在大陸廣東東莞投資咖啡館生意,因 為見台商抱怨賺到的錢不能依正常管道帶回台灣,或是 需要提領人民幣時受大陸官方銀行種種限制,見其中有 利可圖,民國八十九年初與妻子尤效蘭、兒子連lash;峰銘、 同夥顧振芳、王緯駿等人以及大陸地區人民林金寶等人 以咖啡館為幌子成立「地下匯兌公司」,專門從事兩岸 間新台幣、人民幣匯兌業務。  根據警方調查,連lash;嫌成立的「地下匯兌公司」有相當 規模,包括有專人前往台商經營工廠洽談匯兌業務、護 送現金。每次拉到「生意」後,先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 知國內的嫌犯顧振芳,由顧嫌負責找來的人頭帳戶充當 匯兌轉帳之用。  至於匯兌的過程,由顧振芳在確定台商將新台幣匯入 人頭帳戶後,通知大陸的同夥王緯駿將等值的人民幣發 給台商。地下匯兌匯率則是以當天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