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連lash;富國涉嫌與大陸人士在大陸廣東東莞地區為台
商從事兩岸地下金融匯兌業務。根據刑事局偵七隊調查
,三年來連lash;嫌等人從中賺取匯差獲利達新台幣一千二百
多萬元,全案偵訊後依違反「銀行法」移送法辦。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三組表示,日前在高雄市前鎮區遭
逮捕的男子連lash;富國在大陸廣東東莞投資咖啡館生意,因
為見台商抱怨賺到的錢不能依正常管道帶回台灣,或是
需要提領人民幣時受大陸官方銀行種種限制,見其中有
利可圖,民國八十九年初與妻子尤效蘭、兒子連lash;峰銘、
同夥顧振芳、王緯駿等人以及大陸地區人民林金寶等人
以咖啡館為幌子成立「地下匯兌公司」,專門從事兩岸
間新台幣、人民幣匯兌業務。
根據警方調查,連lash;嫌成立的「地下匯兌公司」有相當
規模,包括有專人前往台商經營工廠洽談匯兌業務、護
送現金。每次拉到「生意」後,先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
知國內的嫌犯顧振芳,由顧嫌負責找來的人頭帳戶充當
匯兌轉帳之用。
至於匯兌的過程,由顧振芳在確定台商將新台幣匯入
人頭帳戶後,通知大陸的同夥王緯駿將等值的人民幣發
給台商。地下匯兌匯率則是以當天黑市
刑事局七隊查獲兩岸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案(兩岸天地)
- 200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