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完成經發會兩岸組「立即可
行」共識的修法,包括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未經核准赴
大陸投資廠商補登記、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稅問題
等一併獲得解決。
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九
條條文修正案」,通過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
、解決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稅問題、准連lash;未經核准
赴大陸投資廠商補辦報備登記三項經發會共識。
內政委員會同時作成附加決議,要求陸委會於立法院
下會期開議前,將全盤調整的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
條例修正草案」送審。
為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兩岸組共同意見,加速
推動兩岸經貿開展,內政委員會審議通過上屆立委未能
及時完成立法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案」,有
關開放大陸出版品來台的修正草案則予保留。
「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
正案明定,台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由在第
三地區投資設
立院初審通過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等相關修正案(兩岸天地
- 200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