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表示,本月底應可一次發出二千
三百張台灣地區居留證給國人在大陸地區的配偶,今年
將約有九千五百名大陸配偶取得居留權,這批人再連續
居留二年就可申請定居並領取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新聞稿指出,立法院通過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
灣地區居留數額表,業經行政院公告,自民國九十一年
一月起實施,入出境管理局已依新的數額表核配。
入出境管理局表示,新的數額表採雙軌制,大陸地區
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在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一日
以後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者,每年仍維持三千六
百人;但等待配額超過四年,且婚後累計在台灣地區合
法停留逾二年者,不受上述數額限制。
境管局表示,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以前提出申請居留排
隊,且來台停留二年以上,目前在台團聚或探親者,可
先自行繳(寄)交旅行證、三個月內的刑事紀錄證明(
大陸的良民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台灣配偶戶籍謄
本等,即可核發居留證,或待境管局個別通知代申請人
繳交後核發。
境管局近日電腦更新大陸人民來台居留配額排序名冊
,申請人可於農曆年後上網查詢,網站是: http://
www.immigr
大陸配偶今年將有九千五百名取得台灣居留權(兩岸天地
- 20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