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房地產修正案(兩岸天地

  • 2002-04-04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修正案」,完成經發會兩岸組三項「立即可行」共 識的修法,包括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未經 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登記、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 稅問題一併獲得解決。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 正案」,通過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大陸投 資盈餘得自應納稅額扣抵、准連lash;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 商於六個月內補辦報備登記,共三項經發會共識。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共三項修正案 ,是在朝野黨團協商後逕付院會二、三讀通過。  為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兩岸組共同意見,加速 推動兩岸經貿交流,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九 條條文修正案」;至於「開放大陸出版品來台」的提案 則以審查會意見「維持現行條文」暫時不予開放。  「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 案」明定,台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由在第 三地區投資設立的公司或事業在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