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與大陸通航案實施概況(上)(特別報導)

  • 2002-04-23
讓兩岸認識金馬 讓金馬走向兩岸舞台 文/金門縣政府 圖/宋志富  壹、背景說明  金馬與大陸兩地「試辦通航」案(即俗稱小三通), 源於「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  行政院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訂頒「試辦金門馬祖 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並公告自九十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卅一日為「試辦」期。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核定繼續試辦乙年。  九十年元月二日「金門訪問團」及馬祖媽祖平安進香 團一行分赴福建省廈門、泉州及福州訪問,開啟兩岸五 十二年來第一次,由地方首長率團直接通航大陸訪問之 歷史新頁。  金馬與大陸通航案是兩岸分隔五十多年來直接往來的 重要里程碑,象徵兩岸告別對立、邁向和平、共創存榮 關係的新契機。  貳、金門與大陸兩地試辦通航實況:  金門與大陸兩地通航案自九十年元月至九十一年三月 具體實施概況:  一、航運:  (一)客船:  --定期航線: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起(每週二、五航 駛金廈班輪)。  --不定期航線:計航行一一七航次。  其中使用我方船隻:一百零三航次。  大陸方面: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