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與大陸通航案實施概況(上)(特別報導)

  • 2002-04-23
讓兩岸認識金馬 讓金馬走向兩岸舞台

文/金門縣政府 圖/宋志富

 壹、背景說明

 金馬與大陸兩地「試辦通航」案(即俗稱小三通),
源於「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

 行政院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訂頒「試辦金門馬祖
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並公告自九十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卅一日為「試辦」期。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核定繼續試辦乙年。

 九十年元月二日「金門訪問團」及馬祖媽祖平安進香
團一行分赴福建省廈門、泉州及福州訪問,開啟兩岸五
十二年來第一次,由地方首長率團直接通航大陸訪問之
歷史新頁。

 金馬與大陸通航案是兩岸分隔五十多年來直接往來的
重要里程碑,象徵兩岸告別對立、邁向和平、共創存榮
關係的新契機。

 貳、金門與大陸兩地試辦通航實況:

 金門與大陸兩地通航案自九十年元月至九十一年三月
具體實施概況:

 一、航運:

 (一)客船:

 --定期航線: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起(每週二、五航
駛金廈班輪)。

 --不定期航線:計航行一一七航次。

 其中使用我方船隻:一百零三航次。

 大陸方面: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