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得於大陸設置高中以下台商學校(兩岸天地

  • 2002-04-18
 為了保障台商子女在大陸就學得以接受完善台灣教育 的權利,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初審通過增訂「台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未來 大陸地區台商學校的一貫教育將延伸至高中、幼稚園, 台商學校學生的學歷並可與台灣學歷銜接,以保障台商 子女回台就學權益。 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新增「台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草案內 容明定:「經連lash;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台 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申請備 案後,得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台灣地區人民為對象 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得附設幼稚園。」 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明通表示,目前 在大陸設置的台商學校共有兩所,但依現行高級中學法 及職業學校法規定,台商學校仍缺乏十二年一貫教育, 未來修法完成後才能延伸為幼稚園到高中的一貫教育, 藉以落實保障台商子女接受台灣完整教育的權利。 對於民進黨籍立委張清芳(台北縣)質疑台商學校已 經成為台商二奶子女的貴族學校,將助長台商包二奶的 不良風氣,陳明通僅回應這並非政府主管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