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法吸引外籍人才和投資者入境居住(大陸視窗)

  • 2002-07-12
據新華社報導,中共國務院最近發布「關於為外國籍
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規定」,吸
引海外高科技人才和投資者到中國大陸服務和投資。

根據該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籍人士,都可
獲得提供入境及居留的便利:

一、大陸各機關部門聘請的高級顧問以及重點工程協
議、人才交流項目的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員。二、大
陸省(部)級科研究機構、重點高等院校聘用的學術、
骨幹。三、在大陸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
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專業技術
人員。

至於為符合條件的外國籍人士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
措施包括:對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外國籍人士,可發給兩
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一年的F字(訪
問類)簽證;對需在大陸工作並長期居留的外國籍人士
,可發給兩年至五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相同期
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類)簽證。(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