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指兩岸條例修正應體察不同政策考量(兩岸天地)

  • 2002-07-11
為因應時空變化,避免法律規範與現實環境脫節,行 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年大幅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對於修法的考量與原則,陸委會表示, 由於兩岸關係尚未完全正常化,在修正兩岸條例時,應 體察每一條文所涉的不同政策考量。 陸委會指出,為因應國際、台灣國內以及兩岸情勢, 兩岸條例的修正不限於兩岸條例本身規定的修正,也必 須配合修正兩岸條例授權訂定的行政法規。 目前為止,在落實經發會共同意見以及因應加入世界 貿易組織(WTO)後兩岸經貿關係的調整事項,配合修正 的兩岸條例以及相關行政法規包括十二種,主要內容包 括「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叫lash;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 入出境」、「強化兩岸貿易及大陸物品的防禦機制」等 。 對於修法的考量及原則,陸委會指出,兩岸條例在面 對整體情勢檢討調整時,應考量兩岸關係的互動情形及 特殊性,尤其兩岸間在政治上的複雜度,有必要適度賦 予行政機關一定程度的裁量權,以便在顧及整體政策規 劃及策略目標的考量下,一步步推展兩岸關係正常化發 展。 此外,由於兩岸關係尚未完全正常化,陸委會說,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