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未來未經連lash;可赴大陸最高可罰百萬元(兩

  • 2002-08-0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正研擬修正兩岸條例,台灣地區人 民前往大陸地區,未來可望取消現行的申請連lash;可制。陸 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指出,取消申請連lash;可制是針對一 般人民,公務人員仍必須維持管制,如果公務人員未經 連lash;可就前往大陸,某些情況還要加重處罰,最高可處新 台幣一百萬元罰款。 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規 定,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應向主管機關申請連lash; 可。 陸委會表示,法規雖然如此訂定,但是實務上會經過 申請連lash;可才前往大陸地區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了消除法 令和現實間的落差,產生更為完整的法律效果,陸委會 與相關單位研商後,初步的共識是從連lash;可制改為查驗制 ,一旦改採查驗制,罰則也可望同步取消。 劉德勳指出,這項修法方向是針對一般民眾,至於公 務員未經連lash;可赴中國大陸,處罰的金額可能會從現行的 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