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日前併案審查兩岸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法委員意見分歧,因此牽涉
兩岸協商等大多數條文都予以保留,留待朝野協商解決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制定施行十年
以來,由於時空的變化以及兩岸民間大量交流,現行條
文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陸委會因此大幅翻修,在現行
九十六條的條文中,共增修刪五十六條;修正範圍包括
兩岸協商、人員往來、兩岸通航、經貿交流以及文教交
流。
不過,朝野立法委員對陸委會提出的修正草案不盡滿
意,因此各自提出相關修正版本,加上官方版本,共計
超過二十項修正提案,牽涉二十九個中央部會或機構。
內政與民族委員會日前開始實質審查兩岸條例修正草
案,朝野立委意見非常分歧,例如現行兩岸條例第一條
前五個字是「國家統一前」,由於陸委會提出版本並沒
有修正這項條文,但是台灣團結聯盟版本卻將這五個字
刪除,因此引起相當爭議。
此外,對於涉及兩岸協商的「複委託」機制,在野黨
也無法認同,認為複委託的機構需由政府出資一半,實
質上根本是官方機構,而且每項協商都需經陸委會同意
朝野意見分歧 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審查不順(兩岸天地)
- 20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