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導的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即將送立法院審議,其中針對兩岸市政交流部分,未來
將做部分開放,建立兩岸地方政府的交流機制,不過,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強調,兩岸地方政府締結姐妹
市未來仍屬禁止範圍。
現行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訂定於
民國八十一年間,由於十年來兩岸民間交流大幅增長,
相關規範已不敷實際所需,陸委會因此將兩岸條例的修
正定為今年度的工作重點之一,並預計在九月( 二十四
日 ) 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陸委會在修法中對兩岸城市交流做出部分開放措施,
但是對於台灣若干縣市曾表達不排除與大陸地方政府締
結姐妹市的想法,陸委會仍持保留立場。
陸委會表示,對於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與外國的地方
政府結盟、締結姐妹市,行政院訂有﹁各級地方政府與
外國地方政府結盟及組團出國訪問應注意事項﹂,基本
上必須經過內政部會商外交部核定,核准後並經當地的
民意機關同意,再把整個計劃草案報給內政部審核,內
政部再轉給行政院。
陸委會指出,基本上對岸的地方政府願意與台灣的地
方政府結盟必須是台灣的城市沒有冠
陸委會指兩岸地方政府仍不可締結姐妹市(兩岸天地)
- 200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