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兒童安全座椅

  • 2005-11-02
資料來源: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法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3項
 小客車附載幼童使用安全椅宣導辦法(14條)內政部警政署作業規定(新)
 ☆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
 ☆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十三條小客車附載幼童應依本辦法規定乘坐,未依規定之處罰,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第二條 幼童: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小客車: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及救護車﹞。
 安全椅:指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且標印有品質檢驗標識之安全椅。
 哪一些情形可以免用安全椅 ?
 1.救護車2.計程車3.幼童專用車4.急救送醫情形,經醫療單位提供證明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