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 開車不使用手持式大哥大

  • 2005-11-03
資料來源: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增訂第31條之1)
 為什麼開車不能使用手持大哥大?
 汽車行進中使用行動電話會使駕駛人分心,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對前方發生狀況的反應會變得遲緩 。
 依據國外研究顯示,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對於前方發生狀況的反應會變得遲緩,統計約有0.6~0.7秒的遲緩反應,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時速100公里時就會產生17~20公尺距離的落差反應遲緩。
 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較未使用電話之肇事率高出數倍:
依據國外研究顯示,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一到五分鐘之內發生事故的機率,是在沒有通電話情形下的4.3倍 。
 (新條文僅規定不能使用手持式大哥大,駕駛人使用耳機接聽電話並未違規,但依前述理由,為了行車安全,開車時仍以不打大哥大為宜 。)
 開車時如何使用大哥大才安全?
 車輛行進中絕不使用大哥大撥號發話,應將車停於依規定可停車之路邊時,方可操作使用。
 若有電話打入,請同乘者協助接聽;若無同乘者時,應以免持聽筒接聽,並儘速回話告知正處於開車中隨即掛斷;等汽車依規定可停於路邊後,再以電話連絡。汽車行進中有來電,但行動電話為手持式者,則不予接聽,改以語音信箱留言,俟依規定可停車之處後,再聽取留言回覆。
 依交通部規定凡汽車在行進中,無論車子行駛在任何道路,均禁止使用手持式大哥大,應就近找到方便依規定可停車之處才使用。車輛於暫停等紅綠燈亦不得使用手持式大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