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馬祖 永續家園

  • 2006-06-20
 文:連江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
 一、前言:
 本縣位於台灣的西北西方,面臨大陸福建省閩江口、連江口及羅源灣,東向與基隆直線距離約114海浬,海域遼闊,由十多個島嶼組成,海岸線全長450公里,縣內擁有許多美麗的沙灘及渾然天成的岩岸景觀,極適合發展魚貝類養殖事業及發展海上觀光,更是國家第六座風景特定區,境內之雙子礁、白廟、鐵尖、中島、三連嶼、劉泉礁及蛇島等更是許多美麗的燕鷗的棲息地,包括了神話之鳥「黑嘴端鳳頭燕鷗」。
 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本縣民眾的環保意識逐年增加,對提升環境品質的要求亦日益殷切,故為因應日漸繁忙的環保業務,本縣於92年01月01日成立連江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強化基層環保工作執行能力,以落實消除髒亂,確保環境整潔,提升縣民生活環境品質,並祈結合各機關單位、社區、民眾之力量,本著愛家、愛鄉、愛馬祖之精神,共同奮鬥,創造一個高品質的生活環境,最後完成「清淨家園、漂亮馬祖、創造海上桃花源」之終極目標。
 環境衛生稽查作業係推動各項汙染防制策略之先鋒,在執行整體環保業務中,所扮演之角色尤其重要,無論汙染源管制查核作業、公害糾紛案件處理、或環境品質調查等重要環保工作,均擔負要職,其影響既深且鉅。
 為讓本縣民眾知悉目前之本縣環保局有關環境衛生稽查處分作業執行現況,故本局茲將95年上半年度之有關『稽查作業項目』、『本縣95年度各汙染源列管數』、『總開立罰單張數及罰鍰金額數』及『未來稽查作業重點』等項目,進行詳細敘述,提供民眾查詢並廣為宣導,以共同維護本縣優質的生活環境。
 二、依據法令:空氣汙染防制法、水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噪音管制法、海洋汙染防治法、飲用水管理條例、公害糾紛處理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
 三、稽查作業項目:所有列管營建工程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所有列管砂石堆置場及預拌混凝土場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所有列管事業機構之許可證及汙染防制設施查核、所有列管事業機構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申報查核、所有列管清除機構之許可證及汙染防制設施查核、所有列管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所有列管加油站之油氣回收之汙染防制設施及其地下儲油槽監測紀錄申報查核、所有列管餐廳業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所有列管公共區域之環境衛生汙染查核、垃圾強制分類作業查核、處理民眾陳情案件、上級主管機關臨時交付辦理之事項。
 四、本縣95年度各汙染源列管數(至95年05月底為止):
 1.營建工程:包括公共工程及民宅自建工作共計45處,南竿鄉24處、北竿鄉6處、莒光鄉9處、東引鄉6處。
 2.砂石堆置場及預拌混凝土場:共計32處,南竿鄉20處、北竿鄉4處、莒光鄉3處、東引鄉5處。
 3.事業機構:包括醫院、焚化廠、發電廠、酒廠與海水淡水廠共計12家,南竿鄉5家、北竿鄉2家、莒光鄉2家、東引鄉3家。
 4.清除機構:共計有3家丙級清除業者,各別為創成有限公司、志剛環保清潔有限公司、祥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5.汙水下水道系統:共計2處,各別為莒光鄉大坪村二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南竿鄉津沙村污水下水道系統。
 6.加油站:包括軍方及公民營加油站共計8處,南竿鄉4處、北竿鄉1處、莒光鄉2處、東引鄉1處。
 7.餐廳業:共計92家,南竿鄉52家、北竿鄉13家、莒光鄉7家、東引鄉20家。
 五、95年度違反各該環保法令之總開立罰單張數及罰鍰金額數:
 1.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開立罰單數:8張,罰鍰金額總計新台幣417,000元;繳納罰單數:8張,繳納罰鍰金額新台幣417,000元,收款率100%。
 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立罰單數:37張,罰鍰金額總計新台幣122,400元;繳納罰單數:32張,繳納罰鍰金額新台幣103,200元,收款率84.31%。
 六、目前稽查處分作業重點項目:
 1.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營建工程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作業,若有違反者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2.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砂石堆置場及預拌混凝土場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作業,若有違反者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3.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事業機構之許可證及汙染防制設施查核作業,若有違反者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或依『水汙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4.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事業機構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申報查核作業,若有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5.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清除機構之許可證及汙染防制設施查核作業,若有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必要時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6.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作業,若有違反者將依『水汙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7.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加油站之油氣回收之汙染防制設施及其地下儲油槽監測紀錄申報查核,若有違反者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或依『水汙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8.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餐廳業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作業,若有違反者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9.加強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公共區域之環境衛生汙染查核作業,如非法露天燃燒、隨意棄置事業廢棄物等,若有違反者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告發處分。
 10.加強垃圾強制分類作業查核作業,若有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七、未來展望與工作重點:
 本縣優質的生活環境是大家共享的寶貴資源,其品質良窳攸關地區民眾之生計及發展,而永續家園的經營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故面對本縣有限的土地,我們更應善於利用、減少人為對自然環境的破壞,讓馬祖永遠成為美麗的表徵,使我們的下一代子孫有個更優質潔淨的生活環境及更好的發展空間。為了維護地區環境資源的永續經營。
 本局對環境衛生稽查之未來展望為:
 1.持續加強監控本縣轄區內所有營建工程、砂石堆置場與預拌混凝土場等固定汙染源,以及其汙染防制設施查核作業。
 2.持續加強監控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事業機構之許可證及汙染防制設施查核與管制,並輔導其進行汙染減量作業。
 3.持續加強監控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事業機構之許可證與汙染防制設施及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申報之查核與管制作業。
 4.持續加強監控本縣轄區內所有汙水下水道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與管制作業。
 5.持續加強監控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加油站之油氣回收之汙染防制設施及其地下儲油槽監測紀錄申報查核與管制作業。
 6.持續加強監控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餐廳業之汙染防制設施查核與管制作業。
 7.持續加強監控本縣轄區內所有列管公共區域之環境衛生汙染查核與管制作業,如病媒蚊孳生源清理工作等。
 8.持續加強推動及輔導村里社區民眾辦理居家環境衛生清潔工作。
 9.持續加強推動各項環境衛生教育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