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說結構談創作與鑑賞

  • 2000-12-17
倪振金、高靜文  編按:明年起,地方將推動「讀書年」,除爭取全國 讀書月巡迴書展列車也開到馬祖,也將策劃書局、出版 社,書香也飄洋過海至邊城。  連江縣長劉立群的愛書,再忙,一天一至兩小時的駒lash; 讀習慣,沒有改變;到台北奔波,也會順道買書。他說 ,推動讀書活動,最有意義的一件事。  書,與大家距離最近,但是要親近它,它才會跟你「 說話」,跟你「貼心」。  本報為配合讀書活動,本週專題先推出大家駒lash;讀小說 ,瞭解小說,讓文學照亮我們的生命。 壹、小說的定義: 所謂小說,就是指有人物、有結構、有情節的創作故 事,是小說家透過他個人對人生社會的特殊看法,以文 學技巧表達出來的一種藝術形式。 因此小說的基本條件就是會說故事,但又不是單純的 說故事。故事是事實的重述,而小說則是感情的記錄, 所以它必須要有情節。弗斯特在《小說面面觀》一書中 提到,「故事」是指出小說內容的事件發生的順時性之 關係。(例如國王死了,皇后也死了。)「情節」則是 小說內容,因果的關聯,並含有故事人物內在的情感與 動機。(例如:國王死了,皇后因為悲傷過度也死了。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