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立法精神•造福金馬縣民---「離島建設條例」施行

  • 2001-02-23
「離島建設條例」施行將近一年,據二十條條文檢討 ,條文中有關免徵營業稅、免關稅等優惠讓縣民雖不滿 意但可以接受,然而諸如公地購回、減少軍事管制區、 離島水電比照本島平均收費等,則停留在「只聽樓梯響 」階段。 去年三月廿一日「離島建設條例」通過立法後施行, 該條例有二十條,其宗旨莫不是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 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 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而訂定。此條例一經公布實 行,無異為地區注入新的生機,燃起無限希望。 但是,條例施行至今將滿一年,免徵營業稅、免徵關 稅兩項優惠雖已上路,但免稅品項由三百多項,大幅縮 水僅一百六十四項,免徵營業稅卻又不得扣抵進項稅額 ,加以商品「進口」比照國際貿易模式,程序繁瑣,讓 民眾有被戲弄感覺。 尤其是在軍事管制區方面,金馬地區被劃設為軍事管 制區面積,雖然不能驟然縮減,但國防部應充分配合離 島條例之立法精神,逐年確實檢討減少軍事管制區及海 岸管制區範圍,以加速地區發展。 我們認為,為了達到「離島建設條例」實質效益,籲 請中央有效推動條例之條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