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府內將「忘記刷卡」之寬容額度調整為每月僅限一次,立意雖為落實考勤紀律,然於實際公務運作上卻常生扞格。基層同仁於到班時,常遇長官臨時交辦緊急業務,或有突發狀況需立即處置。在公務優先之責任心驅使下,全心投入工作而導致疏忽刷卡程序,實為機關日常中難以完全避免之情事。
依現行作法,同仁若當月第二次忘記刷卡,即便全日皆在辦公室辛勤辦公,仍須被迫請四小時之事休假。此等「以扣除個人實質休假,來懲罰程序性疏漏」之機制,不僅忽略了同仁具體提供勞務之事實,亦導致「有上班卻需請假」的矛盾現象。在行政裁量上,對同仁權益之損害與所欲達成之考勤目的之間,顯然失衡,恐有違「比例原則」之精神。
差勤系統之目的在於「如實記錄出勤」,而非單純的程序刁難。本府各辦公區域及通道皆設有監視器設備,且同仁在崗位上亦有長官及同事可資證明。
建議應賦予同仁「舉證救濟」之機會:若發生未刷卡情事,在限制次數之外,應允許同仁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或由直屬主管出具實際到班證明等客觀方式,核實到勤狀況。
給予同仁證明自己確實恪守崗位的機會,不僅能保障基層應有之權益與勞動尊嚴,更能展現機關管理之合理性與溫度,進而凝聚團隊士氣,懇請 鑒察並研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