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離島學校的會計人員於學期末請近一個月長假出國,是否合宜,值得討論。
教師因學期間有授課義務,通常難以於學期中請長假出國,因此多半選擇於寒暑假期間安排旅遊。即使寒暑假屬旅遊旺季,機票與住宿費用較高,多數教師仍配合學校運作與職務需求,遵守相關規範。
然而,若學校行政人員,尤其是在學期末結案、核銷及各項業務最繁忙的期間,得以請近一個月長假出國,僅以代理人接手業務即可,難免令人質疑制度的公平性。若此種作法被認為沒有問題,那麼教師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在學期最忙碌的時候請長假,待返國後再利用暑假休息?
問題的重點並非個人是否有出國的自由,而是在學校這樣具有明顯學期週期的機關中,於業務高峰期間請長期休假,是否符合職務倫理與學校運作需求。學校,主計機關,不用管?
馬報小編 發表於 2026-06-14 17:53
網友您好:
您所表達之事已轉知主計處等相關單位,由於反應之事無立即急迫性,為了體諒同仁能有完整家庭生活,將在明天上班日查明後統一回覆。盼祈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