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雲高22000呎 能見度9999 公尺 北竿雲高22000呎 能見度9999 公尺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2 日 農曆六月二十 星期日

馬上處理

建請制度化保障公務人員假日進修之補休權益

  • 小兵
  • 2026-06-06
  • 12:04
  • IP From:1.171.174.51
有關公務人員利用例假日參加與職務高度相關之進修,雖獲機關核准補助經費,卻因被要求以自行報名而非奉派公差之名義辦理,導致犧牲私人時間積極精進業務職能,卻無法獲得例假日補休之實務困境,其間之制度矛盾與權益失衡,實有賴人事處與各單位長官站在人性化管理與照護同仁權益之立場,進行通盤之檢討與精進。

同仁願意在公務繁忙之餘,利用珍貴的例假日參加諸如各種採購專業人員或職務需用之專業課程,其出發點純粹是為提升個人公務核心職能,確保機關業務能依法依專業行政。既然機關在審查時願意核銷並補助相關參訓經費,在行政邏輯上即代表長官高度認同該課程對實務工作具有實質且必要的助益,並非毫無關聯的個人興趣進修。然而,現行實務操作卻陷入公費雖給予補助、例假日卻不給予補休的奇特現象,導致願意承擔繁重課業、為機關提升專業度的同仁,必須莫名耗費個人假期。這種形同做事做半套的機制,不僅讓基層同仁產生權益遭受剝奪的相對剝奪感,更可能澆熄公務人員自我提升的熱忱。

事實上,同仁選擇在假日參訓,並未影響到工作日之正常公務運作與人力調配,這本是兼顧公共利益與機關運作的良好表現。為此,建請人事處應主動出擊,針對現行各單位同仁「利用假日參加職務相關進修且獲經費補助」之實際人數與補休狀況,進行全面性的統計調查,以掌握基層同仁權益受損之實態。同時,各單位長官在推動業務之餘,亦應注意並主動照顧同仁之實質權益,放任此類長期課程潛規則成為行政慣例。

只要是經機關審查同意補助經費、且與現任職務直接相關之例假日訓練,其性質即應視同因公參訓並覈實給予補休。唯有透過人事處的數據調查落實監督,並由各單位長官積極給予同仁支持,將權益保障全面制度化與透明化,方能真正落實體恤基層之美意,進而激勵整體公務士氣,攜手打造更具專業度與前瞻性的公務環境。
  • 人事處 發表於 2026-06-08 13:36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機關指派於法定辦公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應予補償。有關公務人員於例假日參加活動、訓練或研習是否屬於執行職務範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9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89053 號函釋,宜由服務機關覈實認定辦理。
    二、 故有關同仁自行報名參加之進修課程,雖由機關核予部分經費補助,惟非屬機關強制指派,仍屬個人進修性質,尚難據以核給例假日補休。
    三、 有關 115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基礎班」一案,凡經機關或單位薦派(指派)參加者,因具服從義務並占用原法定休息時間,應依課程表之實際授課時數核實給予補休;然單位主管仍應本於權責,就同仁實際參訓時數覈實審認。感謝您關心同仁進修與權益。

  • 馬報小編 發表於 2026-06-06 14:13

    小兵您好:
    所表達之事已轉知,由於反應之事無立即急迫性,為了體諒同仁能有完整家庭生活,將在上班日查明後統一回覆。盼祈見諒!

返回馬上處理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