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連江監理站回應: 熱心的公民記者您好,謝謝您對這議題的關心,本站的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查無資料,主因為「無符合法條規定之累犯紀錄」。這反映出本縣在該法規施行後,尚未出現符合「10 年內第 2 次以上違規」公告門檻的個案,並非未更新。 公布標準與法源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第3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公布違規人姓名及照片需符合以下條件: • 違規時間:自111年 3 月 31 日酒駕新法施行起。 • 累犯認定:違規人於111年 3 月 31 日酒駕新法施行起 10 年內有第 2 次以上酒(毒)駕或拒測行為者。 • 法規起算點:由於新法於111年底才開始擴大公告權限,目前各縣市公布的名單為新制上路後再次犯規者。本縣縣民在111年 3 月31 日後「首次」酒駕,並不會被列入累犯專區;必須是在此之後「再次」被抓,才會公告於累犯專區。
馬報小編 發表於 2026-04-29 16:22
以下是連江監理站回應:
熱心的公民記者您好,謝謝您對這議題的關心,本站的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查無資料,主因為「無符合法條規定之累犯紀錄」。這反映出本縣在該法規施行後,尚未出現符合「10 年內第 2 次以上違規」公告門檻的個案,並非未更新。
公布標準與法源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第3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公布違規人姓名及照片需符合以下條件:
• 違規時間:自111年 3 月 31 日酒駕新法施行起。
• 累犯認定:違規人於111年 3 月 31 日酒駕新法施行起 10 年內有第 2 次以上酒(毒)駕或拒測行為者。
• 法規起算點:由於新法於111年底才開始擴大公告權限,目前各縣市公布的名單為新制上路後再次犯規者。本縣縣民在111年 3 月31 日後「首次」酒駕,並不會被列入累犯專區;必須是在此之後「再次」被抓,才會公告於累犯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