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雲高400呎能見度2000公尺 北竿雲高400呎能見度2000公尺
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農曆三月初一 星期五

馬上處理

閒置遊艇船、漁船,是否具備載客出海磯釣正當性?

請問產發處縣內具備遊艇船及漁船執照,是否具備載客出海從事磯釣活動的合法性?此外,可否一併公開縣內四鄉登記在冊的合法載客娛樂船名單,以便商家有依據協助洽詢合法船東進行磯釣活動,為釣客提供合法保障意外險。若不協同海巡隊加以監管,將來出事又上各大媒體,可能對地方觀光形象造成重大損害,謝謝。
  • 產業發展處 發表於 2026-04-16 16:55

    依「船舶法」規定,遊艇、小船及漁船均屬船舶之一種,其中遊艇及未滿20噸小船由航政機關主管。漁船如未取得娛樂漁業執照,不得載客出海從事釣魚等娛樂活動。
    漁船如依法申請經營娛樂漁業,須依客船標準完成船舶檢查,並投保相關保險,經核准後始得載客出海;另每航次出港前應依規定辦理航行相關申報程序,始可從事船釣或生態觀賞等活動。
    另依「漁業法」及相關規定,隨船出海人員應具備合法資格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未依規定或從事未核准用途(如違規載客),即屬違法行為。民眾如發現相關情形,可即時通報巡防機關,以維護海上活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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