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船舶法」規定,遊艇、小船及漁船均屬船舶之一種,其中遊艇及未滿20噸小船由航政機關主管。漁船如未取得娛樂漁業執照,不得載客出海從事釣魚等娛樂活動。 漁船如依法申請經營娛樂漁業,須依客船標準完成船舶檢查,並投保相關保險,經核准後始得載客出海;另每航次出港前應依規定辦理航行相關申報程序,始可從事船釣或生態觀賞等活動。 另依「漁業法」及相關規定,隨船出海人員應具備合法資格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未依規定或從事未核准用途(如違規載客),即屬違法行為。民眾如發現相關情形,可即時通報巡防機關,以維護海上活動安全。
產業發展處 發表於 2026-04-16 16:55
依「船舶法」規定,遊艇、小船及漁船均屬船舶之一種,其中遊艇及未滿20噸小船由航政機關主管。漁船如未取得娛樂漁業執照,不得載客出海從事釣魚等娛樂活動。
漁船如依法申請經營娛樂漁業,須依客船標準完成船舶檢查,並投保相關保險,經核准後始得載客出海;另每航次出港前應依規定辦理航行相關申報程序,始可從事船釣或生態觀賞等活動。
另依「漁業法」及相關規定,隨船出海人員應具備合法資格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未依規定或從事未核准用途(如違規載客),即屬違法行為。民眾如發現相關情形,可即時通報巡防機關,以維護海上活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