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雲高無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5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農曆十月十六 星期五

馬上處理

主旨就是可以請人事處ㄧ併解釋嗎

最近颱風來襲,三班船班停航,同島不同單位休假返台後因天災無法返崗,申請天災假時遇到了不同的『待遇』。
員工提前請假返台,因島際船班航班停航無法返回崗位,等回來後申請天災假,有單位依規定同意,但有單位會說不應該請天災假。
同樣是離島員工,同樣遇到颱風停航,為什麼標準會差這麼多?
縣府是不是有規定,員工請假返台期間若遇颱風,應該要取消假留在馬祖,不然被滯留要用自己的假,不得請天災,?!
按照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規定,為了離島員工因交通中斷無法返回工作崗位,規定上明寫例假日滿遇到非人為因素也可以申請天災假,符合天災假的精神,那為什麼請自己的假遇到天災回不來,還要被這樣對待?
希望人事處能統一標準,不然真的很像『同災不同假』的概念。
  • 人事處 發表於 2025-11-19 14:03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一、為因應離島之特殊狀況,准予非因公赴臺之離島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或隔日(係包括休假、補休假、例假日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規範之各種假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處理。
    二、惟有關差勤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並通函各機關本於權責就所申請案件需檢附資料及實際情形衡酌已行之有年,授權各機關(學校)首長視業務屬性,並考量機關人力及業務正常運作、學生受教權益及為民服務等事項綜合考量後決定。

    感謝您對地區議題的關心。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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