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黃O菁,自112年6月16日起至連江縣北竿鄉服務,並遷入北竿戶籍;同年9月16日輪調至莒光鄉服務,於113年1月10日將戶籍遷入莒光。114年初懷孕(第五胎),認為依連江縣生育補助規定「第三胎以上補助8萬元」,且本人入籍縣籍已滿一年,理應符合申請條件。
114年10月4日生產後,先生於10月14日至15日親赴莒光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報戶口,承辦人確認資料無誤後完成登錄,事後並未告知補助資格有異。然10月30日接獲南竿民政社會處通知,指稱申請資料有誤,理由為「前四胎戶籍未在連江縣,故第五胎僅得領2萬元補助」,與當初承辦說明及官方公告內容不符。
本人的先生特地往返外島,依規準備完整資料,承辦單位亦未事前說明「前胎須設籍連江縣」之限制,致後續補助金額差距甚大(8萬元降為2萬元),對申請人造成重大損失與心理落差,實屬不公。
懇請相關單位重新審視規定與承辦流程,明確揭示資格條件,避免民眾重複奔波與誤解,並請酌予協助或補償。
民政社會處 發表於 2025-10-31 17:11
親愛的鄉親您好:
感謝您對本縣婦女生育補助業務的關心與回饋,縣府摘要說明如下:
一、 針對您反映承辦單位未事前說明規定部分,縣府深表歉意,造成您的困擾與不便,誠摯致歉,本府將加強相關單位及內部承辦人員教育訓練,確實掌握補助條件與說明流程,並強化民眾申辦時之說明服務,避免類似誤解再次發生。
二、 依《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申請補助者,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補助新臺幣二萬元,第二胎五萬元,第三胎(含以上)八萬元。」計算胎次係以「設籍本縣後出生之第一胎」為起算基準,非以實際生育總胎數計算。
三、 未來縣府亦將持續透過各管道加強宣導婦女福利及生育補助等相關資訊,讓鄉親能更清楚了解申請資格與流程,確保鄉親權益不受影響,相關問題請撥打專線電話: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0836-22757#53
連江縣北竿鄉公所:0836-55218#205
連江縣莒光鄉公所:0836-89146#22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0836-77205#23
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0836-25022#318
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