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雲高無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20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3 日 農曆四月初六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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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航線票價差額還給縣府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12120336.aspx

請連江航業說明,該操作方式是否合法?
  • 交通旅遊局 發表於 2024-12-13 21:01

    您好,感謝您關心莒光航線票價問題:
    一、為解決連江航業連年虧損及中央補助款不足問題,本府於109年底多次召開會議研商,擬藉由增加票收、減少委外操作費支出之方式,達公司收支平衡目標;後續連江航業依本府裁示,於110年度依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完備運價表變更程序,並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南竿-莒光」航線非設籍民眾票價調整至新臺幣250元及「南竿-東引」航線非設籍民眾票價調整至新臺幣400元。
    二、本縣「南竿-莒光」航線由連江航業辦理勞務委外招標,透過補足經營成本與收入之落差(契約價金=成本-預估票收),吸引航商投入營運;110年度正處於「東海明珠委託經營與管理契約」換約期間,該公司製作招標文件、估算成本時,業以調漲後票價作為計算基礎(將該航線近三年票收中非設籍搭乘人數乘以新臺幣250元票價計算出預估票收),藉此降低新約之契約價金,另為避免預估票收與實際票收差異過大,新約亦有訂定若實際票收超過預估票收10%以上,航商須將超出之50%繳回連江航業之規定。
    三、連江航業公司營業收入悉數為政府補助款(中央補助與本府自籌比例約為7:3),該公司為改善海運服務品質及受物價、油價上漲等因素影響,營運成本逐年上升,加上補助款不足導致累積虧損日益擴大,本府除透過調整票價因應,每年亦積極向中央爭取足額補貼營運虧損,於「南竿-莒光」航線補助款尚不足數百至千萬情況下,若再將調整票價增加之票收繳入縣庫,恐影響中央補助意願,亦不利於日後其他海運相關補助款之爭取。
    連江縣交通旅遊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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