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朋友 您好: 一、依本縣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19點第2項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各項違規事項,應於文到或現場口頭傳達後,十日內期限改善完畢,逾期未改善,以另一次違規論處。 二、本府已於112年8月9日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於112年8月10日至現場要求廠商針對施工圍籬部分先行改善,以維護民眾通行安全,改善期限至112年8月18日,屆時若未改善,本府將依前項規定裁罰。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 敬啓
工務處 發表於 2023-08-10 14:33
網路朋友 您好:
一、依本縣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19點第2項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各項違規事項,應於文到或現場口頭傳達後,十日內期限改善完畢,逾期未改善,以另一次違規論處。
二、本府已於112年8月9日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於112年8月10日至現場要求廠商針對施工圍籬部分先行改善,以維護民眾通行安全,改善期限至112年8月18日,屆時若未改善,本府將依前項規定裁罰。
連江縣政府工務處 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