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關網路賣酒價格一事,回復如下: 「切勿於網路購物平台刊登販賣菸酒品,以免觸法受罰」 一、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本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二、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若網路平台業者明知網路販售菸酒違法,卻仍開放所屬會員登錄販售菸酒品,依上開規定處罰。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關心您
財政稅務局 發表於 2024-07-16 10:09
您好,有關網路賣酒價格一事,回復如下:
「切勿於網路購物平台刊登販賣菸酒品,以免觸法受罰」
一、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本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二、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若網路平台業者明知網路販售菸酒違法,卻仍開放所屬會員登錄販售菸酒品,依上開規定處罰。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關心您